一、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12年03月15日董事會及112年06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依決議可分配現金股利為101,682,481元,本公司辦理每股配發現金股利為0.10元(每位股東發放總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部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調整之。)二、茲訂定民國112年08月21日為除息基準日,民國112年09月15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三、現金股利訂於112年09月15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處理費(郵費或匯費)由股東現金股利中扣除。現金股利金額在新台幣50元(含)以下者,僅郵寄發放通知書,請股東駕臨或以郵寄方式逕洽本公司股務室(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一段6號8樓)領取。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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