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12年6月20日經11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11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現金股利新台幣1,044,178,189元,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二、茲經112年6月20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配股基準日,本公司董事會於112年8月18日決議及訂定日期如下:(一)配息基準日為112年9月10日,自112年9月06日至112年9月10日止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12年9月5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2年9月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二)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三)本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044,178,189元,每股配發台幣0.6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為捨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四)現金股利預計於112年9月27日委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股務代理機構:(1)名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2)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3)電話:(02)2361-1300四、茲將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公告如後。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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