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業經112年6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11年度盈餘分配案。其中現金股利部份新台幣213,465,600元,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份,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6元。二、茲訂定112年9月2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並自112年9月21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費由股東自行負擔。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12年8月29日起至112年9月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12年8月28日下午五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100003台北巿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息之權利。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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