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款
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12/08/11
2.函請補正期限:112/08/14
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111年度年報第1~3、52~53、55頁部份內容。
4.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修正後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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