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原112年6月30日股東會通過盈餘分派發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8元,共計新臺幣145,686,464元。二、茲訂定112年9月8日為分派現金股利權利基準日(除息基準日),並於112年9月22日以匯款、郵寄支票或給付現金方式發放。三、特此公告。
讀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