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2/08/0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同亨科技(蘇州)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透過第三地100%持有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3,58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2,804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2,80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為因應同亨蘇州購料等週轉金需求及母子公司整體(合併)利息負擔考量。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32,93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7,763
5.計息方式:
年利6.607%,每季支付利息。
6.還款之:
(1)條件:
無。
(2)日期:
以借款人需用之期間為準,最長不得超過貸與日起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2,80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0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同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08月09日董事會通過擬直接資金貸與孫公司
同亨科技(蘇州)有限公司,額度200萬美元;後續實際動支相關事宜,
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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