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12年3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253,087,091元。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3.80元。二、經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息基準日為112年7月11日;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12年7月24日。三、現金股利發放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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