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公司本公司董事會112年3月23日董事會決議並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息相關作業如下。二、本公司111年度盈餘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614,25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4.5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持股比率計算),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三、配發現金股利除息交易日:112年7月7日。四、配發現金股利基準日:112年7月15日。五、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2年7月25日。除有登記銀行帳號者於當日匯入貴股東帳戶外,其餘均以「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掛號)郵寄發放,但發放金額低於匯費或掛號郵資者,則請親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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