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2/05/31
2.公司名稱: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與寶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屏東
老埤農場土地建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租約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為提升獲利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並響應政府綠電政策,本公司屏東老埤農場
除部分面積保留為茶園外,其餘面積將建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
二、本土地出租案,已於民國112年3月20日公開辦理廠商遴選作業,由寶晶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得標,雙方於民國112年5月31日完成簽約,本公司同意提供內
埔鄉部份土地供寶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建置太陽能光電發電
設備及儲能系統,並由其取得相關許可後經營太陽能光電發電業務。
讀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