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本公司110年4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09年度盈餘分配之股東紅利, 每股現金股利1.70元,訂定110年6月19日為除息基準日。二、現金股利預計於110年7月7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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