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本次私募案之
策略性伙伴選擇將以與本公司上下游垂直整合為主。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以普通股二仟萬股範圍內。
5.得私募額度:在二仟萬股額度內,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擬增資後占實收資本額為12.6%,不致對未來經營權造成重大影響。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訂價之依據: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
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二項第一款各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
考價格,且不低於該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
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2)訂價方式之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
證券應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二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擴展業務需要,並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產業發展趨勢及公司營運需要,擬透過私募方式
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因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策略聯盟安排,
私募所得資金將配合策略聯盟協議使用。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辦理。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擬由董事會提報民國112年股東常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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