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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美: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相關事宜
(圖片來源:freepik)
發布時間:2022-08-12 16: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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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為提昇股東權益及每股獲利能力,於111年06月0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銷除已發行股份27,168,834股,減少資本新台幣271,688,34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07月13日臺證上一字111180314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111年08月04日經授商字第111011389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111年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劃書」亦已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08月11日臺證上一字第1110015859號函核准在案。貳、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2、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3、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4、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5、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6、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7、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8、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9、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10、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11、CD01040機車及其零件製造業12、F113010機械批發業13、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14、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15、F213010電器零售業16、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17、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18、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19、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20、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21、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81號13樓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為3年,連選得連任。五、訂立章程之日期:民國67年8月25日訂立,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民國111年6月8日。六、原發行股份及金額: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358,441,630元,分為135,844,168股,每股新台幣10元。七、本次減資銷除股份:現金減資金額訂為新台幣271,688,340元整,銷除股份27,168,834股。八、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 http://mops.twse.com.tw九、本次減資用途:為提昇股東權益及每股獲利能力。十、減資基準日:民國111年7月14日。參、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劃內容一、為辦理本公司111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已上市股票,計普通股135,844,168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358,441,680元。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271,688,340元整,共銷除股份27,168,834股,用以提昇股東權益及每股獲利能力,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約為20%,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四、本次減資後換發新股股數計108,675,334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換發新股金額為新台幣1,086,753,340元。五、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各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銷除200股(即每仟股換發約800股),每仟股退還現金2,000元,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該股份。或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1/08/31。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11/09/01起至111/09/09止。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1/09/04(現場過戶者至09/02下午4:30止),(掛號郵寄過戶者以111/09/04(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09/05至111/09/09止。5.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111/09/09。(無實體發行)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111/09/12 (舊股票停止上市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做買賣交割之標的。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11/09/16,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8.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七、換發程序及手續:1.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2.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者,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手續。3.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4.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68-6668。八、獲配本公司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1.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2.貴股東如於111/09/02(含)前將目前手中持有之緩課股票送存個人集保帳戶,將視同放棄緩課並以面額列入當年度所得。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十、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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