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按公司章程第29條,業經110年3月17日第26屆第10次董事會議以特別決議通過,配發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35元,計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579,885,549元,並經110年7月2日第26屆第12次董事會議決議訂定除息基準日在案,後續將報告110年股東常會。二、茲訂定民國110年8月12日(星期四)為除息基準日,110年8月5日為除息交易日,自110年8月8日起至110年8月1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110年8月7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10年8月6日(星期五) 下午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6-3797)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0年8月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三、現金股利訂於110年9月8日以匯款方式或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計),其匯費或掛號郵資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自各股東股利中扣除。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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