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經110年7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9年度盈餘分配案,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293,320,259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每股配發新台幣1.6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列入公司之其它收入。二、本公司經110年7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10年8月8日為分派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三、現金股利預計於110年8月27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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